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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中心组召开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物权法》
 

 

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中心组召开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物权法》

5月31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进行专题学习。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姚红主任应邀作了学习辅导讲座。会议由总局党组书记李传卿主持,总局党组成员在前排就座,总局机关、认监委、标准委的全体干部及在京直属挂靠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一同参加了讲座学习。

 

姚红同志从《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立法目的、特有原则、权利保护以及在《物权法》立法过程中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等方面通过大量的实例对《物权法》进行了生动鲜活、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解读和阐释。通过此次讲座使广大干部对《物权法》有了进一步的领会和理解,有助于质检行政部门作为执法部门正确依法行政。

 

总局党组书记李传卿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人民生活普遍改善,家庭财产不断增多,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也日益迫切,在这种形势下,国家出台了《物权法》。《物权法》的出台对于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全面建设小康,加快构建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届五次会议正式通过《物权法》,并决定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物权法》颁布之后,中央政治局专门组织了专题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要求,要广泛开展《物权法》的教育、宣传,使全社会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知分寸。因此《物权法》不仅涉及到每个公民,更关系到我们质检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正确依法行政。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支树平副局长谈到,在听了姚红同志的讲座后很受启发,《物权法》是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到支架作用的一部基本法律,我们质检系统的同志今后都要更加自觉的学好这部法,掌握好这部法,用好这部法,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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