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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检验检疫系统七个单位荣获“江西省第十一届文明单位”称号
 

江西检验检疫系统七个单位荣获“江西省第十一届文明单位”称号

 

5月6日江西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表彰“江西省第十一届文明单位”。江西检验检疫局,九江检验检疫局、赣州检验检疫局、景德镇检验检疫局、宜春检验检疫局、上饶检验检疫局、吉安检验检疫局被授予“江西省第十一届文明单位”称号。这是继2007年荣获“江西省第三届文明行业”后,江西检验检疫系统在文明创建工作中荣获的又一新荣誉。这是江西检验检疫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江西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决贯彻总局党组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江西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结合检验检疫行业特点,不断丰富创建工作内容、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不断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的有效性和贡献率所取得的成果。

(江西检验检疫局政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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