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建立和
完善直属机关党建工作长效机制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总局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挂靠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建立和完善直属机关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国质检党组发〔2005〕84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五年九月六日
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建立和完善直属机关
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建立新形势下广大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现结合总局实际,就建立和完善直属机关党建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直属机关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性
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决策部署、团结带领职工群众推进质检事业发展的政治核心;共产党员是推动直属机关党的建设和质检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建立和完善直属机关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直属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始终保持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对于加快质检事业发展,全面履行职能,提高质检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必须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广大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质检事业顺利推进,健康发展。
二、牢固确立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的指导思想
质检总局直属机关党建工作长效机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积极汲取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健全基层党的组织,完善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为完成党和国家赋予质检部门的历史使命和质检事业的持续发展,为建设一支“坚定信念、忠诚事业,严格把关、执法为民,团结和谐、廉洁高效,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质检党员队伍,提供思想组织保证。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以“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为目标的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机制
1.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要根据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基层党组织,切实保证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位和部门,要成立党的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党的基层委员会。按照规定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和补选工作。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党组织。
2.加强各级党组织自身建设。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做到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职责,党组织其他委员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学习、工作、纪律、团结、清廉等方面做表率。
3.围绕中心开展党的活动。各级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全党工作的大局和总局中心工作,以保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为目标,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注重以强化基层组织的活力为着力点,以多样性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4.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各级党组织每年年初要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重视在知识分子和青年中发展党员,落实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制度、预备党员考核制度。
5.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重视青年工作,创造青年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二)建立健全党员理论学习教育机制
6.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继续贯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关于领导班子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的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规定》的要求,使各级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影响和带动党员的学习。
7.坚持对党员干部集中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党校在理论教育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总局每年举办两期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质检总局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培训班,并有计划地推荐司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参加培训,力争5年内对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进行一次党校轮训;总局机关每年根据形势需要举办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短期轮训班;总局每年举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培训班,召开党建工作座谈会或研讨会;各单位党组织每年要举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鼓励党员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中央党校在职培训和其他各类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8.建立经常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各支部每月组织党员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党员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2小时;二是采取有效形式,组织交流学习体会,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三是继续组织质检业务知识系列讲座和时事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讲座;四是要把学习情况作为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在年终总结述职时,要汇报理论学习情况,做到述职与述学相结合。
9.坚持自学制度。要提倡和鼓励党员进行自学。各级党组织要针对党员的实际,对自学的内容、教材、学习方法、时间安排等提出具体要求,并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党员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制订自学计划,记好学习笔记,做到坚持不懈。
10.坚持党课教育制度。各级党组织成员和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课教育要体现时代性,增强针对性。总局机关和各单位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党课教育,各支部每半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党课教育。
11.创新教育方式。继续坚持党课教育与自学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组织学习讲座与党日活动相结合,专题辅导与讲座讨论相结合的教育方式,并根据形势发展和党员实际积极探索新的教育方式,开展我为党旗增辉,争做“五型”干部(即学习型、思考型、民主型、实干型、创新型干部)的活动;围绕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企业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利用思想教育基地、报刊、政工信息及党建网站等各种教育资源,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促进形成浓厚的学习教育氛围,推动党员理论学习不断深入,不断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
(三)建立健全党员管理机制
12.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和党委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委会、支部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专题支部组织生活会。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六条基本要求和总局及各单位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党员可与年终总结一并进行。
13.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是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召开一次。各级党组织要根据中纪委、中组部的要求和总局党组的安排部署,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在搞好学习统一认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和开展谈心活动的基础上,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在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同时,要认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总局各司(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与本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结合进行。总局党组成员每年要参加两个以上下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把一年一度的民主生活会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先进性的重要教育形式,使先进性教育经常化。
1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团结意识,做好群众工作,完成各项任务,做为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落脚点。要发挥党组织的优势,实行党委委员联系支部,支委和党小组长联系党员的做法,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围绕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做好思想发动和凝聚人心的工作。重点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抓好文明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认真做好稳定工作,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开展内容健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进职工身心健康。总局机关每年组织1至2次文体活动。
15.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一是党员调动工作时,要转移组织关系;二是党员外出学习、工作6个月以内的,要出具党员证明信,并参加所去党组织的组织活动,6个月以上的要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三是凡借调人员、挂职干部、聘用人员、临时人员,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要出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去党组织的组织活动,时间超过一年的,要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16.加强对党员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抓好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各级党组织开展教育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各环节的监督。做到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令行禁止,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不完全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要进行教育帮助,促使他们尽快转化为合格党员;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处理;对违纪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7.坚持“争先创优”活动制度。总局直属机关党委坚持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向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名单。认真总结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进一步激励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机制
18.加强党员的宗旨意识教育。教育党员牢记宗旨,树立公仆意识,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教育党员认真履行职能,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勇于负责、严格把关,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教育党员立足本职、甘于奉献,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19.建立和完善调研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进行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加大对涉及质检工作、各单位改革与事业发展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深入基层单位,听取群众意见,通过一定的途径方法,了解和反映真实情况,不做表面文章,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20.建立党员谈心制度。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群众观念,多与群众谈心沟通,要结合业务工作和党员群众的思想实际及时进行谈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开展广泛谈心活动,做到领导干部之间和上下级之间必须谈,党员与群众之间必须谈。同时,要组织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
21.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各单位党组织每年要组织开展1至2次主题实践活动。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载体,为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条件。
22.做好党的统战工作。加强统战工作理论和政策宣传。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和座谈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走访慰问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建言献策、民主监督作用。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人士的培养工作,加强同他们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五)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参与机制
23.保障党员权利的正确行使和不受侵犯。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享有的权利,党组织应确实保障党员权利的充分行使。一是保障党员参加各种会议和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保障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四是党员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和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24.建立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二是建立党内情况反映制度。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内下情上达的渠道,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三是建立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凡是重大决策出台,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保证党内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四是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种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2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全委会的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要充分发挥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的作用,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要加强党委一班人的团结,正确处理好书记与委员的关系,专职党务干部与兼职党务干部的关系,做到专职要专心,兼职要到位。
四、采取切实措施,保障长效机制有序运行
(一)组织领导。一是完善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总局党组负总责、党组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各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直属机关党委要按照国家机关工委和总局党组对机关党建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研究、部署、检查、总结机关工作时,要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重要内容统筹规划、通盘考虑,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建立机关党建工作定期汇报制度。直属机关党委每年至少向总局党组专题汇报两次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总局机关各支部、两委机关党委和直属挂靠单位每年至少向直属机关党委汇报一次党建工作情况。建立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厅、人事司和驻总局监察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建有关工作。三是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优化结构、提高素质、扩大交流、增强活力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正,既懂党务又懂业务的复合型党务工作队伍。要选配好直属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由总局党员副局长兼任党委书记,并按照司(局)正职配备常务副书记。合理设置直属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按规定比例配备专职党务干部。积极推进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的岗位交流。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坚持党员司(局)长兼任党支部书记的制度,落实“双肩挑”、“两手抓”的责任。加强专、兼职党务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党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 四是积极支持机关党组织履行职能。总局党组在召开党组会时,要吸收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列席会议。吸收直属机关党委参与机关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听取直属机关党委对干部使用及奖惩的意见和建议。
(二)督促检查。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办法,总局直属机关党委要对各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的学习、教育、管理以及联系群众等方面的情况,适时组织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经费保证。一是要做好计划,做到专项列支。要结合年度的党建工作重点,把保持党员先进性工作的经费计划好,确保经费支出有保障。二是要厉行节约,提高经费利用率。对保持党员先进性的经费要做好专款专用,不挪用截留,要精打细算,不铺张浪费。
总局各级党组织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借鉴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总结、巩固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创新机制,进一步促进党建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真正形成一套职责明确、程序严谨、落实有力、运转灵活的长效工作机制,为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坚实的保证。
主题词:党建 长效机制△ 意见 通知
抄送: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国家机关
工委;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
量技术监督局。
本局:党组成员,存档(2)。